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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黄色)预警应急响应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17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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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环境监测中心最新模式预测和综合分析以及市环境攻坚办专家组会商研判,21日至22日夜里、24日至26日、28日至30日,我市将经历重度污染过程。按照省环境攻坚办《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的紧急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300号)要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研究决定,从11月21日0时起我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黄色)预警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各县区要结合11月以来持续出现的干燥天气情况,及22日至23日可能出现的大风天气,加强扬尘控制,特别是城区外围、停工工地和企业无组织料堆、灰堆等扬尘易发区域管控。

  各县区及市直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情况和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督查。重点对建筑工地、道路扬尘和企业无组织排放的管控情况进行检查,对已实现超低排放的锅炉启炉和运行过程进行抽查,对企业重型载货车停运、落实“一厂一策”停限产措施等情况进行督导。市环境攻坚办各现场督导组根据各县区新修订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重点督查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

  各县区要于每日上午9时前,通过“河南省污染天气信息管理系统”详尽地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报送,市环境攻坚办各现场督导组要将前一日的督导检查情况报送到指定邮箱。

  联系电话:3312369

  电子邮箱:hbshbjyjb@126.com

  2017年11月20日

  鹤环攻坚办【2017】192号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黄色)预警应急响应的通知(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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