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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整体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F0001-0201-2016-1539073 发文字号 鹤政〔2016〕33号
发布日期 2016-09-28 成文日期 2016-09-22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整体方案的通知
鹤政〔2016〕33号
来源:   发布时间: 2016-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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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鹤壁市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整体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9月22日

  
鹤壁市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整体方案

  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一项重要改革事项,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支持企业脱困发展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安排部署,推进我市相关工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剥离省属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6〕46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加快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132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正确处理企业、市场和政府关系为原则,以市场化运营、社会化服务、专业化管理为方向,积极稳妥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切实减轻企业办社会负担、推进企业“瘦身健体”和降本增效,更好发挥企业对全市经济社会的带动和促进作用。

  二、基本原则

  (一)市场导向,政企分开。突出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剥离企业承担的办社会职能,将有关职能交给市场、社会或政府,实现市场化运营、社会化服务、专业化管理,提高保障水平、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

  (二)分类实施,稳步推进。针对不同企业、不同办社会项目等实际情况,分别采取撤并、改制、移交、政府购买服务等不同方式。合理把握工作力度和进度,切实保障各方利益,分类、分步、分批实施。

  (三)多方筹资,分担成本。建立政府和国有企业成本分担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统筹用于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国有企业作为剥离主体,主动承担必要成本,各县区政府及有关单位予以补助支持。

  (四)以人为本,维护稳定。加强政策宣传,重视舆情引导,积极做好职工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规范开展职工分流安置及人员移交接收工作。加强社会保障、就业培训等政策的统筹衔接,确保企业和谐稳定。

  三、工作任务

  重点对省属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和物业管理“三供一业”、企业办教育、办医疗、社区管理组织等办社会职能实施移交、撤销或改制,推进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鹤煤集团、富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实行资料统一上报对接、协议统一洽谈签订、工作分头协同推进。市、县区等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结合实际,积极稳妥开展。

  (一)分离移交省属国有企业建设管理的市政基础设施。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工作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负责,按照豫政办〔2016〕132号文件要求,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有序推进。省属国有企业应结合实际情况,加强与相关部门和接收单位沟通对接,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统筹安排,全力做好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

  (二)剥离省属国有企业兴办管理的公共服务机构。企业兴办的教育机构剥离工作由市教育局牵头负责,医疗机构剥离工作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牵头负责。

  1.分类处理企业办教育机构。企业所办的幼儿园全部推向市场,使之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职业教育机构可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移交市政府或有关部门;继续保留的职业教育机构,由企业负责实施多元化办学,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优化整合或引入社会资本实施重组改制,实行市场化、社会化运营管理,办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教育机构。对不具办学条件、运营困难、缺乏优势等没有必要保留的教育机构应予以撤销,并妥善安置各类人员。

  2.改革剥离企业办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对市、县区政府同意接收的企业办医疗卫生机构,经各方协商一致,可将机构、资产、人员移交市、县区政府管理。对运营困难、缺乏竞争优势或不具备办医条件的,予以撤销;对因特殊原因确需保留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实现专业化运营管理;对企业兴办的其他医疗机构,通过剥离改制、重组整合等方式,引入各类投资者改造为股份制医院,依法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对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可转型为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或护理院等医养结合机构;对不具办医条件又难以实现转型的医疗机构,应予以撤销,并妥善安置各类人员。

  (三)移交社区管理组织。由市民政局牵头负责。

  1.对企业承办并服务职工家属区的社区管理委员会等组织机构及相应的资产和人员,经各方协商一致,一并移交所在县区政府,纳入当地街道社区管理范围,实现社会化管理服务。

  2.当地政府可结合社区管理规模和实际需要,对接收的社区管理服务组织进行撤并调整,对接收的人员实施统一调配,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效率。

  (四)实行省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

  1.企业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及其他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统一交由当地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由社区服务组织按照当地政策规定提供相应服务。

  2.仍实行医疗保险封闭运行的省属国有企业,在推动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时,应将企业医疗保险纳入属地管理范围执行统一的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实现医疗保险业务统一经办、基金统一征收使用。

  3.尚未实现社会化管理的省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区实行属地管理,由社区服务组织提供相应服务。移交社区管理时按每人每年核定费用基数,产生的管理费用由省级财政承担。

  4.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和党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社会保险相关档案存放于所在地劳动保障事务所(退休管理服务机构),党组织关系转移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时间要求

  坚持适当超前完成有关工作,省属国有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工作2017年年底基本完成;省属国有企业办教育、办医疗等公共服务机构和社区管理组织剥离移交、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工作,待省政府有关政策出台后,按照全省时间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积极稳步推进。

  五、支持政策

  (一)成本分担。建立成本分担机制,多渠道筹集资金,统筹用于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工作。企业通过资产变现、股权出让、引入外部资金等多种渠道筹措资金,用于剥离办社会职能;除中央和省级财政对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工作补助外,企业所在地政府结合实际,给予大力支持。

  (二)人员安置。坚持“人随资产走”的原则,妥善做好人员安置工作。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涉及人员移交市、县区政府的,移交范围以2015年年底实际人员为依据,移交工作及移交人员要公开公示、透明操作。人员移交市、县区政府后,由市、县区政府对接收人员进行妥善安置。对改制重组及产权退出的单位,相关人员由改制后企业妥善安置。对撤销关闭的单位,涉及人员由原主办企业妥善安置。

  (三)资产处置。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涉及向市、县区政府移交的资产,无偿划拨给市、县区相关国有单位。对改制、重组单位涉及的资产,以评估值为基础,规范程序,公允定价,公开处置。对撤销关闭单位涉及的资产,由主办企业收回或变现后统筹使用。

  (四)服务保障。各县区政府对移交社区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要统一管理,一视同仁,加强服务,做好保障。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按规定建立并完善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原由企业支付的高于地方规定标准的待遇项目,移交前可通过补充医疗保险等方式由企业补足,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保证职工的待遇水平平稳过渡。省属国有企业历史欠缴的医疗保险费原则上要在其退休人员移交地方管理时一次性缴清。省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原则上移交至市级统筹地区实行社会化管理。考虑管理衔接及方便退休人员看病就医而需移交至县级统筹地区的,市级统筹地区要切实尽到基金调剂和帮扶支持责任。封闭运行的省属国有企业医疗保险纳入地方管理后造成地方医保经办能力不能满足业务增长需要的,所在地政府可适当增加医保经办人员编制,或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经办能力不足问题。

  (五)其他。现有政策未包含的其他事项,由省属国有企业和有关单位积极向上级反映,争取政策、资金等支持。

  六、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吃透上级政策、加强沟通对接,学习外地经验、结合我市实际,积极稳妥推进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确保交得出、接得住、运转顺、效果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一把手”牵头的工作推进机构,成立由市长唐远游为组长,常务副市长史全新和副市长于燕、吴广庭、胡润身为副组长,市直相关部门及有关县区政府、鹤煤集团等为成员的市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国资局)。同时,根据不同剥离事项成立综合协调工作组、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组、分离企业办教育机构工作组、分离企业办医疗机构工作组、分离社区管理组织工作组、退休人员社会化安置工作组、清产核资工作组、矛盾化解工作组8个专项工作组,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工作方案,搞好协调服务,积极稳妥推进各项工作。

  (二)落实企业责任。鹤煤集团等省属国有企业作为移交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开展调查,摸清“三供一业”、企业办教育、办医疗、社区管理组织及退休人员等详细情况,结合各方面现状,制定方案,细化措施,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全力推进。加强与上级有关部门的沟通,及时汇报工作进展,争取和用好河南能源化工集团等上级单位相关支持和政策;同时积极与市有关部门充分沟通对接,提供全面详实的基础资料,并对真实性负责,避免产生遗留问题;要在办社会职能机构所在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做好情况核实、维修改造、划转移交等相关工作。对实施改制、撤销和退出的办社会单位,严格按照上级安排依法合规开展资产、人员、债权债务等处置、安置工作,协同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三)发挥县区作用。剥离项目所在县区政府要加强对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分离工作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或建立协调机制,按照市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积极参与省属国有企业摸底调查工作,督促、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妥善接收企业办社会职能、机构、资产、人员等,并做好剥离接收后的管理、服务和保障等工作。

  (四)形成工作合力。各成员单位要服从服务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大局,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加强沟通,相互配合,协调联动,及时掌握剥离移交工作进展情况,实现信息共享。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涉及的资产、人员和费用等问题。县区政府要协调接收单位及有关部门统筹开展维修改造、管网铺设等工作,减少重复开挖施工,节约成本,提高效率。从事“三供一业”专业化组织等单位要树立大局意识,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移交接收工作,并做好接收后的保障、供应、管理和服务等工作。

  (五)强化督导考核。市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把握全市工作进度,加强对重点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对职能部门和接收单位的督导,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全力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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