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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2016—2020年)的通知
索引号 F0001-0201-2017-1603442 发文字号 鹤政〔2016〕40号
发布日期 2017-01-06 成文日期 2016-12-28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2016—2020年)的通知
鹤政〔2016〕40号
来源:   发布时间: 2017-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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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鹤壁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2月28日

  鹤壁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2016—2020年)

  为深入推进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不断提高全市人民群众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豫政〔2016〕6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健康水平为根本目标,以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为方向,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体育健身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统筹推进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提升全民健身现代治理能力,加快建设“健康鹤壁”,为率先全面小康、建设品质“三城”作出积极贡献。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我市全民健身科学化、社会化、生活化水平显著提升,城乡居民健身意识进一步增强,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稳步增加,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38%以上,国民体质监测达标合格率高于全省平均标准。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更加完善,全市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8平方米以上,城市社区普遍建成15分钟健身圈,乡镇、行政村、新建居住区和社区体育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全民健身组织体系更加健全,90%以上的城市街道、80%以上的乡镇建有体育社会组织,80%以上的行政村和农村新型社区建有健身指导站(点)。全民健身志愿队伍素质和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城市社区、农村行政村社会体育指导员全覆盖,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达到全市总人口的2.5‰以上。全民健身活动更加丰富,品牌赛事影响力明显提升。体育消费总规模稳步增长,全民健身成为促进体育产业发展、拉动内需和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动力源。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全民健身事业发展格局更加明晰。全民健身在国民经济和社会文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更加突出,成为“健康鹤壁”建设的有力支撑和品质“三城”建设的新名片。

  二、主要任务

  (三)完善全民健身设施网络,夯实全民健身硬件基础。各级政府要积极履行全民健身基础设施建设的主体责任,结合城镇化发展进程,按照配置均衡、规模适当、方便实用、安全合理的原则,科学规划和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每个县区至少建有一个标准田径场(含足球场)、一个体育公园或健身广场(建有门球场及室外篮球场)、一个综合体育健身馆、一个室内或室外游泳池等公共体育设施。着力构建县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三级全民健身设施网络和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重点建设一批中小型体育场馆、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户外多功能运动场、健身步道、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等场地设施,乡镇、行政村实现全民健身设施全覆盖。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全民健身设施,确保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不得挪用或侵占。老城区与已建成居住区无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或现有场地设施未达到规划建设指标要求的,要因地制宜配建到位。充分利用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农村“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空闲地等闲置资源,改造建设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合理做好城市空间的二次利用,推广多功能季节性、可移动、可拆卸绿色环保的健身设施。在旅游景区、城市公园、公共绿地、广场等场所,增设健身设施,完善健身功能。加快发展足球运动,加大足球场地建设,各县级行政区要至少建成2块标准足球场地,城市新建居住区要建设1块以上五人制足球场。充分利用城乡空间和土地资源,建设一批简易实用的非标准足球场,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足球活动。做好现有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使用、管理、维护与升级换代工作。积极推动各级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确保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和符合开放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

  (四)大力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不断扩大体育人口。降低各类全民健身赛事活动门槛,大力推动各级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各类全民健身活动。充分发挥健身品牌的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进一步提升环淇河自行车赛、徒步淇河、朝阳山健身大会、牟山登山节等品牌活动的组织水平和影响力。积极培育其它具有鹤壁特色的健身活动品牌,鼓励各县区实施一县区一特色、一乡镇一亮点、一村(社区)一项目的精品带动工程。针对不同人群大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健身活动,办好全民健身运动会、全民健身活动月、全民健身日等健身展示活动,组织开展工间操、广播操等日常体育锻炼活动,大力发展健步走(跑)、骑行、登山、足球、篮球、自行车、地掷球、羽毛球、乒乓球、户外运动、游泳、跑步、广场舞、门球、柔力球等运动健身项目。支持各县区、乡镇、社区及有条件的行政村举办不同层次和类型的全民健身运动会。

  (五)大力发展重点人群体育,推动全民健身全面发展。建立健全学校体育工作机制,着重发展青少年体育,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开足上好体育课,积极开展课余训练、校内竞赛和校园全民健身活动,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加强青少年健身活动、竞赛交流、科学健身指导和体质监测等服务,办好“华光”“晨光”“曙光”系列体育活动。推进校园足球、武术、田径、游泳、篮球等国家重点扶持项目的发展,办好各级各类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加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和营地建设。培养青少年体育锻炼兴趣和习惯,使青少年掌握1—2项体育运动技能。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体育设施的功能衔接,广泛开展适合老年人参与的体育健身活动。支持老年组织建设与发展,加强对老年人体育健身的科学指导,引导涉老教育机构开设适合老年人的体育活动和健康养生课程。开展职工、农民、妇女、幼儿体育,实施全民健身助残工程,推动残疾人康复体育和健身体育广泛开展。

  (六)充分发挥体育社会组织作用,激发全民健身活力。大力引导、鼓励和扶持体育社会组织积极开展和参与全民健身活动。加快推进体育社会组织政社分开、政企分开、管办分离,提高体育社会组织承接全民健身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推动其向专业化、法治化、社会化方向发展。加强各级体育总会建设,各县区要建有体育总会、老年人体育协会、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及6个以上单项体育协会,市级单项体育协会逐年增加。扶持和引导基层体育社会组织发展,大力培育和扶持基层俱乐部等形式的体育社会组织。鼓励自发性的健身团队和站点依法依规转化为固定的健身组织,形成依托健身场地开展健身活动的组织发展形态。重视发挥网络体育组织和健身榜样在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中的作用,引导、规范其健康发展。

  (七)构建指导服务网络,推动全民健身科学发展。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每年新增社会体育指导员不少于300人,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达到4000名以上。依托高校、其他有条件的社会机构等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继续教育培训,提升社会体育指导员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推进市、县区“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中心(站)”标准化建设,积极组织开展体质测定、运动能力评估和科学健身指导服务。坚持开展体质测试公益服务,测试结果纳入大数据管理平台,为全民健身工作提供科学支撑。积极推动农村(社区)全民健身指导站(点)建设,深入开展体育进社区、体育下乡等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

  (八)推进行业融合,实现全民健身与各项社会事业协同发展。充分发挥全民健身对体育产业的助推作用,促进体育与教育、文化、养老、旅游、健康等产业融合发展,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全民健身产业,扩大与全民健身相关的体育健身休闲、体育竞赛表演、体育场馆服务、体育培训与教育、体育康复和体育用品生产、销售等体育产业规模,培育体育用品和服务龙头企业。支持利用高新技术对传统体育产业升级改造,鼓励发展健身信息聚合、智能健身硬件、健身在线培训教育等新业态。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技术开拓全民健身产品和消费市场,不断提高体育消费占居民消费支出的比重。

  三、保障措施

  (九)加强组织领导与协调。积极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全民健身组织架构,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夯实大群体格局,推动全民健身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各县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建立相应的领导和协调机构,切实把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摆在重要位置,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基本公共服务发展规划,并将相关重点工作纳入政府年度民生实事加以推进和考核。

  (十)加大资金投入与管理。建立多元化资金筹集机制,优化投融资引导政策,推动落实财税等各项优惠政策。市、县级政府要将全民健身工作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发展逐步增加全民健身投入。安排一定比例的彩票公益金等财政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消费补贴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全民健身事业,支持群众健身消费。依据政府购买服务总体要求和有关规定,制定政府购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目录、办法及实施细则,加大对基层健身组织和健身赛事活动等的购买比重。落实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引导公众对全民健身事业进行捐赠。

  (十一)强化政策制度保障。完善规划与土地政策,将体育设施用地纳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体育用地。加强全民健身与精神文明、社区服务、公共文化、健康、卫生、养老、旅游、科技等相关制度建设的统筹协调,完善体育及相关产业保障性政策法规,将全民健身产业与消费发展纳入体育产业和其他相关产业政策体系。建立健全全民健身执法机制和执法体系,做好全民健身事务中的纠纷预防和化解工作,提供多样化的全民健身法律服务。全面落实体育组织、赛事活动、体育服务、体育用品制造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保险机构创新开发与全民健身相关的保险产品,为举办和参与全民健身活动提供全面风险保障。

  (十二)完善全民健身评价和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全民健身发展的核心指标、评价标准和测评方法,依据“河南省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地方标准,推进我市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将全民健身评价指标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将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相关内容纳入全市基本公共服务和现代化公共服务体系。继续推进体育场地普查、国民体质监测以及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数据分析,推进全民健身科学决策。建立多渠道、法制化的全民健身长效激励机制,广泛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颁发体育锻炼标准证书、证章。对支持和参与全民健身、在实施全民健身计划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机构和个人进行表彰。

  (十三)培养全民健身人才队伍。加快构建以全民健身管理者、社会体育指导员、全民健身志愿者、退役运动员、体育社会组织带头人、健身榜样等为主的全民健身人才队伍体系。将全民健身人才培养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与经济、文化、卫生、医疗等相关部门的人才培训相衔接,促进各类人才培养的渠道畅通。加强竞技体育与全民健身人才队伍的互联互通,促进全民健身与学校体育、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良性互动。加大对社会体育健身培训机构、健身榜样的挖掘和扶持力度,有效引领全民健身工作。

  (十四)营造全民健身良好氛围。大力宣传、推广普及体育健身知识,宣传体育项目的文化内涵和育人功能,营造良好的全民健身文化氛围,使人人树立崇尚体育、热爱体育、终身锻炼的理念,使体育健身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对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的自觉追求。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移动终端等新兴媒体,提供健身指导、信息查询、活动预约等服务,提高全民健身信息化服务水平,积极引导群众培养体育消费习惯。鼓励和支持形式多样的体育题材文艺创作,推广体育文化。

  (十五)严格督导与绩效评估。县级以上体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全民健身实施计划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并在2019年对实施成效进行全面评估,将评估报告报本级政府。定期开展第三方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对重点目标、重大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全民健身实施计划推进情况进行专项评估,形成多方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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