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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运行工作方案鹤壁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和奖惩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F0001-0201-2017-1855842 发文字号 鹤政〔2017〕15号
发布日期 2017-09-20 成文日期 2017-09-05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运行工作方案鹤壁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和奖惩办法的通知
鹤政〔2017〕15号
来源:   发布时间: 2017-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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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鹤壁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运行工作方案》《鹤壁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和奖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9月4日

  
鹤壁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运行工作方案

  按照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总体规划和建设要求,为确保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市城管指挥中心)顺利投入运行并发挥管理效能,实现对城市精确、高效、协同管理,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按照“明确建设思路、有效整合资源、推进规范管理、创新建设体制、注重公众参与”的要求,分期实施,逐步提高数字化城市管理水平。通过对城市管理部件、事件进行网格化、数字化、编码化管理,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置问题、及时核实反馈问题,建立快捷准确的问题发现机制、分工合作的协同处理机制、科学透明的绩效评价机制、形式多样的社会参与机制,实现城市管理由被动管理向主动管理转变、由粗放型管理向集约型管理转变、由单部门管理向协同管理转变,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效能,形成信息化、标准化、精细化的城市管理新模式。

  二、运行模式。数字化城市管理运行采取“一级监督、一级指挥、统一接纳、统一派遣、统一考核”的模式。

  一级监督是指市城管指挥中心代表市政府监督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运行情况,并对各数字化城市管理责任单位进行考核评价;一级指挥是指市城管指挥中心建立市级数字化城管平台,代表市政府实行协调指挥;统一接纳是指市城管指挥中心统一受理来自各种渠道的城市管理方面的信息;统一派遣是指市城管指挥中心统一将受理工单派遣到各责任单位;统一考核是指由市城管指挥中心定期对各责任单位的工单处置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三、工作流程。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流程分7个环节:

  信息收集:来源主要有信息采集员上报、12319热线举报、视频监控、网上举报、新闻媒体曝光等。

  案卷建立:市城管指挥中心收集信息后,进行甄别立案。

  任务派遣:市城管指挥中心按照“事件问题处置先属地后属主,部件问题处置先属主后属地”的原则,将问题派遣至各责任单位处理。

  任务处理:各责任单位按照市城管指挥中心的指令处理相关问题。

  处理反馈:各责任单位将处理结果反馈至市城管指挥中心。

  核查结案:市城管指挥中心将案件处理结果通知信息采集员核查,核查任务是否处理完毕。

  综合评价:市城管指挥中心根据评价系统自动生成考评结果,参考社会公众对各责任部门评价,进行综合评价。

  四、责任单位。初步确定区级政府(管委)、市直相关单位共计29个责任单位,具体为:

  淇滨区政府、山城区政府、鹤山区政府、开发区管委、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管委、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市公安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城乡规划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工商局、体育局、邮政管理局、人防办、淇河生态保护建设办公室、鹤壁日报社、鹤壁供电公司、鹤煤集团、河南有线电视网络集团鹤壁分公司,移动、联通、电信、铁通、铁塔鹤壁分公司。

  市城管指挥中心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和业务需要,可适时增减责任单位。

  五、工作要求

  (一)各责任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配置专门用于接收、处理及反馈数字化城市管理业务工作所需的设备终端(电脑、手机“处置通”),明确专职人员接收市城管指挥中心派遣的工单,及时通知本部门人员处理工单中所列内容,并将完成情况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回复;要保证专职人员24小时值守,为专职人员提供工作便利,及时参加市城管指挥中心组织的业务培训。

  (二)淇滨区、山城区、鹤山区、开发区、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要建设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分中心。各分中心分别对辖区范围内的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充分共享市城管指挥中心的数据资源,不再重复建设数据资源库;满足有专人、有网络接收的试运行条件,及时同市城管指挥中心进行对接;全面完成分中心建设,并将建设情况及时上报市数字化城市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市城管指挥中心、各责任单位、接收案件终端单位以及各分中心要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理顺工作运行机制,推进标准化管理,积累案卷处理资料,建立档案,为后期数据分析做好基础工作。

  附件:鹤壁市数字化城市管理部件和事件立案结案标准.doc

  鹤壁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和奖惩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城市管理水平,切实增强各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的城市管理责任意识,强化城市管理监督考核、奖惩,保障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平稳高效运行,结合我市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以改善城市市容、营造良好人居与投资环境为目标,充分调动和发挥各职能部门及相关单位履行城市管理职责的主动性、积极性,落实长效管理措施,构建管理无缝隙、责任全覆盖的“大城管”工作格局,全面推进城市管理向信息化、精细化、长效化方向健康、有序发展。

  二、考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科学量化、数据为主、综合评价、奖优罚劣的原则。

  三、考评对象。考评对象为市数字化城市管理责任单位,初步确定为29个,分别是:淇滨区政府、山城区政府、鹤山区政府、开发区管委、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管委、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公安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城乡规划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工商局、体育局、邮政管理局、人防办、淇河生态保护建设办公室、鹤壁日报社、鹤壁供电公司、鹤煤集团、河南有线电视网络集团鹤壁分公司、移动、联通、电信、铁通、铁塔鹤壁分公司。

  市数字化城市管理责任单位发生增减变动时,考评对象也相应进行调整。

  四、考核主体。考核工作由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市城管指挥中心)负责具体实施。

  五、考核方法和计分标准。考核实行月考核,年总评。

  (一)月考核。每月对各责任单位的案件处理情况进行考核并评分,分数由结案率、按期结案率、一次完成率、返工处理案件扣分、超期案件扣分、奖励加分6部分组成(各部分分值由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当月案件数为零的责任单位不参加当月考核。具体计算标准如下:

  1.结案率(40分)

  结案数:立案数中,市城管指挥中心给予结案的案件数。该值等于同期的按期结案数与超期结案数之和。

  应结案数:立案数中,在规定的结案时限内应该结案的案件数。

  结案率得分=结案数/应结案数×40

  2.按期结案率(30分)

  按期结案数:应结案数中,在规定的结案时限内结案的案件数。

  按期结案率得分=按期结案数/应结案数×30

  3.一次完成率(20分)

  返工数:因未通过市城管指挥中心核查而发回责任单位重新处置的案件数。

  一次完成率得分=(1-返工数/应处置数)×20

  4.返工处理案件扣分(5分)

  返工次数:因未通过市城管指挥中心核查而发回责任单位重新处置的所有案件返回的次数之和。每次扣0.01分,扣完5分为止。

  5.超期案件扣分(5分)

  超期处置数:应处置数中,责任单位完成处置所用时间超过规定处理时限的案件数。

  超期未处置数:应处置数中,责任单位在超过规定处理时限后仍未完成处置的案件数。

  超期案件为超期处置数和超期未处置数之和。

  当月超期案件,按照超出处理时限的天数(不足1天按1天计),每个案件每天扣0.02分,扣完5分为止。

  6.奖励加分

  责任单位按照当月处置数量从多到少第一名加10分,第二名加5分,第三名加2分,之后名次不加分。

  责任单位每月得分=结案率得分+按期结案率得分+一次完成率得分+奖励加分-返工处理案件扣分-超期案件扣分

  (二)年总评。每年对各责任单位进行总评,总评成绩为该单位当年各月得分的平均值。

  六、奖惩办法

  (一)考核结果运用。月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在鹤壁日报等新闻媒体上公布;年内3次月考核成绩不合格的(60分以下),对责任单位和责任单位分管领导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年总评前3名的,市政府将给予通报表彰;年总评倒数第一的,责任单位全年城市管理目标考核为不及格,对责任单位和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同时按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二)建立效能问责制度。在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中推诿扯皮或工作不力、致使问题得不到解决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效能问责。

  (三)建立定期督查制度。市城管指挥中心定期对责任单位的相关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跟踪问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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