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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台

工作职责

宣 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充分发挥党和政府的喉舌作用和联系人民群众的纽带作用,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新闻宣传活动;严格执 行广播电视行业法规;负责鹤壁电视台和鹤壁人民广播电台节目的采、编、播及节目交流;负责两台自办节目的策划、采制、审查、包装以及播出编排和管理工作; 负责两台对外宣传工作;负责两台经营创收及优质安全播出等工作。

服务承诺

一、 把握正确舆论导向,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内鼓士气、外树形象,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引导 社会舆论的作用,为我市“加快两个构建,推进‘三化’协调发展、在中原经济区建设中先行先试走在前面”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二、坚持“三贴近”原则,深入开展“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活动,不断改进报道形式,丰富节目内容,提高节目质量,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进一步办

好电视新闻节目《鹤壁新闻联播》和广播节目《政风行风面对面》。

三、严格遵守宣传纪律和规定,新闻报道真实、全面、客观、公正,杜绝虚假报道,防止低俗之风,抵制不良广告。

四、进一步做好新闻创优和经营工作。努力提高两台在全省同行业的美誉度和影响力。

五、进一步严把广告播出关,杜绝虚假广告的出现,营造一个绿色的广告播出平台。

六、坚持不懈地抓好安全播出工作,确保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重大节日、重点时段的安全播出不出任何问题。

七、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廉洁自律,奉公守法,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广电工作队伍。

监督电话:0392-6999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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