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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

经营范围

提 供城市公共交通客运服务;提供市公交公司所属营运车辆为市民服务;认真学习贯彻国家、省、市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服务质量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指示精 神;热爱本职工作,遵守职业道德,维护乘客合法权益;严格执行物价部门的票价规定;负责对公交站牌、站亭的修缮和清理工作。

服务承诺

(一)各条线路首末班车发车准点率达到90%以上;

  (二)按线路行驶,到站必停,不甩客,乘客满意率达到90%以上;

  (三)车辆营运实行调度管理,保持合理的发车间隔,及时运送乘客;

(四)司乘人员仪态端庄,着装整齐,持证上岗;

(五)司乘人员服务规范,语言文明,不说忌语,不讲脏话,行为端正,得礼让人,失礼道歉;

    (六)车辆行驶中发生故障不能继续行驶,司乘人员主动向乘客说明情况并道歉,安排乘客换乘同路车辆;

    (七)始发站多辆车同时进站,做到依次进站,依次发车;

(八)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认真执行操作规程,确保行车安全。做到车辆停稳开门,车门关好起步,不得滞站候客;

    (九)驾驶员在车辆行驶中严禁有吸烟、吃零食、穿拖鞋、赤脚、赤膊、接打电话、与他人闲谈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

(十)营运车辆做到设施齐全,座位稳固,扶手、拉杆牢固,安全可靠;

    (十一)营运车辆设置规范的头牌、尾牌等明显的导向标志,并与行驶线路一致。保持营运车辆“五净一亮”即:车身净、车内净、地板净、座位扶手净、机器净、玻璃亮;

    (十二)认真处理乘客投诉,耐心解答乘客询问,主动关心乘客遇到的困难;做好两勤(勤宣传、勤疏导);保持语音报站播放正常;设置老、弱、病、残、孕专座。

监督电话:0392-2626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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