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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气象局

服务承诺

  (一)牢记宗旨,优质气象服务。牢固树立“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为人民群众福祉安康服务”气象服务宗旨,认真实践“爱岗敬业、准确及时、优质服务”气象职业道德准则,深入开展“决策服务让领导满意、公众服务让群众满意、专业服务让用户满意”活动。

  (二)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河南省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办法》等气象法律法规行政,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行使行政权力。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计价收费,绝不乱收费。

  (三)改进作风,树立良好形象。严禁拖沓、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和各种不廉行为。

  (四)执行限时办结制

  认真遵循“主动、及时、准确、科学、高效”原则,限时发布预报预警气象信息,做好各项气象服务。

  1、天气预报预警服务发布时限:发布未来24、48小时滚动天气预报,重大灾害性天气预警提前2小时发布。

  2、气象资料服务时限:气候资料服务3个工作日,因特殊原因不能完成的,须向对方作出合理解释。

  3、防雷图纸审核及检测时限:防雷设计图纸审核审批,提供完备资料的,1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2个工作日办理审批手续;建设项目防雷工程竣工验收签证,3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资料、合格证核发;建(构)筑物防雷设施年检,5个工作日内;雷电灾害事故调查,接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灾害鉴定3个工作日完成。

  4、其他时限:施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施放系留气球审批,申请方应提前3天申请,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日内做出批复;气象科技服务事项接洽的,一个工作日内回复;专业气象服务时限,按用户需求约定,诚信履约、热情服务。群众信访事项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以上承诺敬请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监督。

  监督电话:0392-3320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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