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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房产管理局

服务承诺

  (一)实行政务公开。公开行政许可项目,公开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和服务承诺。

  (二)市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设立房屋登记政策咨询服务室,负责对群众所关心的房产登记办理程序、所需要件、收费标准、受理窗口等问题进行解答,实行业务导办服务。

  (三)实行房产登记一体化办公,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方便企业和群众。

  (四)本着“服务大局,特事特办”的原则,按照市政府《关于解决老城区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遗留问题的意见》,简化工作流程,实实在在地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

  (五)开展延时服务和节假日预约服务,开设房管服务“绿色通道”,对市离休干部和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办证实行上门服务。

  (六)实行限时服务。办理下列房产手续,凡证件齐全的,各项手续办理时间承诺如下:

  1.办理单件房屋登记,符合房屋登记条件的3个工作日办结。

  2.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符合登记备案条件的,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3.办理物业服务企业临时资质审批手续20个工作日办结。

  4.办理房地产估价机构二、三级资质初审10个工作日办结。

  5.房屋安全鉴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答复申请人是否鉴定。

  6.廉租房登记备案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办结。

  (七)遵守各项廉政制度,接受社会监督,杜绝吃、拿、卡、要、报等刁难办事群众现象发生。对工作中存在态度生硬粗暴、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作风低劣的工作人员,将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392-3337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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