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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畜牧局

服务承诺

  一、服务企业承诺

  1.加强技术服务,充分发挥畜牧部门的技术、信息优势,积极开展送科技下乡、技术培训、咨询等,为生产者提供技术信息,提高养殖场户技术水平和畜牧业生产水平。

  2.加强与农业银行、邮政银行等银行沟通与联系,帮助养殖场户解决贷款难问题。

  3.实行首问责任制,对来畜牧局办事的单位和群众,做到文明接待,热情服务,简化办事程序,实行“一条龙”服务,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提高办事效率。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现象发生,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

  二、服务项目承诺

  1.严格执行国家支农惠农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将各种畜牧业补贴及时发放到养殖场户手中。

  2.把握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重点,加强与上级业务部门联系,做好项目的规划、编制,积极争取保障项目资金。

  3.对已争取的项目实行技术特派员工程,技术特派员要深入养殖场(小区)现场指导标准化建设、帮助制定各项技术规范,推动畜牧业标准化、规模化发展。

  三、服务民生承诺

  1.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对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作风生硬、态度蛮横粗暴、故意刁难群众和违规收费、罚款等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告诫或纪律处分。

  2.扎实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认真组织开展春秋两季集中免疫,狠抓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对规模养殖场实行自免承诺制和旬报月查制,对散养畜禽实施集中免疫,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

  3.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格依法行政,加强执法队伍管理,严格执法程序,坚持文明执法,坚决杜绝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乱检查等行为的发生。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对涉及人民身体健康的瘦肉精,经营病死畜禽、染疫动物及其产品,假冒伪劣兽药饲料及违禁兽药的违法案件,坚决从重从快严厉查处,确保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4.认真受理群众报案,凡属职责内管辖的违犯畜牧业法律、法规案件,严格依法办理,决不推诿,不属于部门管理的告知举报投诉人到有管辖权的部门举报,并对举报人保密。

  四、行政审批时限承诺

  申请种畜禽扩繁场、配套系的父母代场、种公猪站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自收到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决定,并告知申请人。

  以上承诺,请全市人民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392-3318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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