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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服务承诺

  一、坚持依法行政严格遵章守法。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实行错案(过错)责任追究制。

  二、实行一次性告知服务。凡到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进行行政许可事项咨询,窗口工作人员要对咨询人态度热情,并一次性告知咨询人所需办理行政许可的所有条件及办理程序;申请人在申请行政许可时,因条件不够或材料不全的,窗口人员要将所需的条件或材料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三、以许可为原则以不许可为特例。凡是符合申请条件的事项,一律予以许可;在审查、审核过程中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认定有疑义的,经局长办公会议决定是否许可。

  四、实行超时限默认许可机制。受理的申请材料只要报件齐全,符合要求的,自受理之日起法定时限内办理完相关手续。对于符合条件的许可申请无特殊原因导致超出时限未作出许可的,将默认为予以许可,市安监局将无条件对申请人办理许可手续,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实行违反行政许可法责任追究机制。对行政许可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设定,不依法履行行政许可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的等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

  六、坚持政务公开规范服务行为。在市安监局网站公布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办理规范和行政许可办事指南,让企业申请人随时方便查询所需行政许可项目的办事流程和办事条件。逐步实行行政许可网上办理,确保所有行政许可信息公开透明,方便群众办理。

  七、坚持严肃纪律树立良好形象。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杜绝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杜绝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不向监管对象强行推荐有偿中介服务和安全防护用品;不参与监管对象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维护安监系统的良好形象。

  八、坚持广泛监督倡导服务至上。公开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本服务承诺的执行情况纳入局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目标责任范围,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监督电话:0392-3327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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