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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服务承诺

  一、全面推行依法行政。认真贯彻实施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和规章。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严格按规定审批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对违反规定者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二、做好宣教工作。组织协调人口计生宣传教育工作,促进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

  三、积极开展优质服务。坚持以人为本,转变工作作风,扎实开展创建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和群众满意的基层站所活动,认真落实对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

  四、深入推进“阳光计生行动”。实行人口计生政(村)务公开,重点公开生育、节育、奖励、惩处政策,公开部门职责、收(免)费项目和标准及办事程序、监督电话等内容,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深入开展“三评”活动,即在城市开展请流动人口评人口计生、在农村开展请农民兄弟姐妹评人口计生、在系统开展下评上活动,广泛听取意见,改进工作。

  五、严格执行征(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征收社会抚养费,不乱设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搭车收费,坚决制止和严肃查处违反“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纪律”的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六、落实便民维权七项措施:

  ——育龄群众办理生育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有关证明时,人口计生部门及工作人员应主动告知群众办理有关证件的程序,材料齐全的,应及时发放。

  ——对要求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在接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对符合生育条件、材料齐全的给予登记,发给生育证;对需要补充材料的,应书面一次性地告知当事人;对不符合生育条件的,不发给生育证,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按照《行政许可法》和《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河南省生育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对再生育申请进行审批,简化审批手续,在政策规定的审批期限,为群众及时领取再生育证件。积极开展代理服务,做到送证上门。

  ——免费办理生育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计划生育手术证明等证件,不得搭车收费。

  ——实行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技术人员要指导、帮助已婚育龄夫妻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

  ——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避孕药具、孕情检查、放取宫内节育器、人工终止妊娠术、输卵(精)管结扎术、复通术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诊治等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育龄夫妻持计生部门开具的免费服务证明在有关医疗服务机构享受免费技术服务,费用结算事宜由有关单位内部进行结算。

  ——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指定的机构参加康检,通过信息系统通报或由当地人口计生部门邮寄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回户籍地有效,不得强迫流动人口回乡参加康检。

  七、认真执行廉政规定。加强对人口计生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禁止弄虚作假,以权谋私,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八、切实维护群众权益。做好“12356”阳光服务热线维护工作,保证维权电话畅通运行,主动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受理群众的咨询和投诉,坚持见信必批、有案必查制度,做到及时查处,件件有着落。

  九、加强国免药具发放管理服务。严格执行调拨计划,为县(区)药具站提供优质服务,确保调拨药具质量安全有效。

  举报电话:0392-3315767 、3322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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