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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林业局

服务承诺

  一、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林业法律法规和行政问责等工作制度,依法履行林业行政管理职能,切实做好林业各项工作,努力为全市企业、项目建设和群众服务。

  二、做到四类公开。向社会公开林业法律法规和政府赋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公开林业行政收费项目、依据、标准,公开林业行政处罚依据和标准,公开林业行政审批事项。

  三、全面落实制度。即首问负责制、限期办结制、延时服务制,首问人要对服务对象热情接待或引导。负责来访接待或行政受理、审批、审核等事项的职能科室及相关单位,对于符合规定、资料齐全的申办事项,能够立即办理的,应做到随来随办;不能立即办理的,应按规定和承诺时限办结。对于已经受理但在当班法定工作时间内难以办结的事项,工作人员要适当延长办公时间,直至办理完毕。

  四、简化环节程序。受理木材运输证3日内办结。受理森林植物检疫证书7日内办结。受理林木采伐许可证30日内办结。受理猎捕国家保护的有益的和重要经济价值、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审批2个月内办结。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审核办理和严格按照限时办结;不能当场审核审批的,一次性告知,并说明原因。

  五、改进工作作风。在为企业、项目建设和群众服务过程中,不断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改进工作作风和服务作风,恪守“廉洁、勤政、务实、创新”的工作要求。对来我局洽谈、投资、经商、办厂、积极发展林业事业的各界人士和客商,我局一律热情接待,提供优质服务。

  六、在林业执法工作中,负责资源林政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公安、林木种苗、森林植物检疫等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办事,做到公正严明、文明执法,杜绝乱检查、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等现象发生。

  监督电话:0392-333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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