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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利局

  服务承诺

  一、加大政务公开,促进依法行政。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做到六个公开:一是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党和国家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水利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及与管理服务相关的其他文件;二是公开行政审批项目的依据、程序、期限、承办部门、收费标准、办理结果等;三是公开机构设置、职责范围、内设机构、职能调整变动情况;四是公开对外服务承诺、责任制度和实施情况;五是公开监督举报电话,投诉的途径和方法;六是公开依法应公开的其他水利信息。

  二、规范政务受理,提高工作效率。对水行政审批项目实行三项责任制:一是首问负责制。首问人热情接待,耐心解答办事群众和单位的咨询,积极做好服务对象的引导工作。二是主办责任制。主办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对申办人提交的文件和资料等公文进行内容审核、内部运转、审批催办、对外协调等工作,直至完成所受理的申办事项。三是限时办结制。各职能部门对申办人提交的“请求合法、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的审办事项,必须在规定和承诺的期限办理完毕,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结期限的,向申办人阐明情况,求得谅解,并在新确定的法定工作日内办结。

  三、严格行政执法,纠正不正之风。加强对水行政执法部门的管理,加强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做到三要三不准:一要文明执法,不准盛气凌人、生冷硬横;二要公正执法,不准“吃拿卡要”及“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乱摊派”;三要严格执法,不准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

  四、提高服务水平,力求群众满意。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用文明的服务形象、优质的服务态度、规范的服务用语接待好每一位服务对象,让服务对象高兴而来,满意而归。重点做好三个方面优质服务:一是对用水单位从供水保障、节约用水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二是为大城市建设、大项目建设涉水事项的申报审批提供优质服务;三是抓好农村饮水安全的规划和实施,为农民群众生活用水提供优质服务。2012年解决6.7万农村居民安全饮水问题。

  以上承诺敬请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监督。

  监督电话:0392-3355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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