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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境保护局

服务承诺

  (一)实行政务公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环保局窗口及业务科室以“鹤壁市环境保护局服务指南”及“行政许可告知单”形式,对行政许可的办事程序、所需资料、审批时限、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十不准、监督举报电话等对外公开。

  (二)超前服务。成立项目建设服务推进组,对我市大项目建设提前介入,超前服务,加速项目的环评审批。

  (三)简化项目审批程序。环保审批实行一次性告知、“一门式办公”和“一条龙服务”。对于环评登记表类建设项目、涉及城市基础设施、节能减排、争取上级资金支持等类项目的环评审批,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统一办理,随报随批。缩短国家级、省级生态乡(镇)、村新建和申报时限,国家级、省级生态(镇)、村申报材料初审合格后,及时组织专家现场考核论证,并向省环保厅提出初审建议。

  (四)审批项目实行限时办结制。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的审批,3个工作日办结;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的审批,15个工作日办结;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的审批,20个工作日办结。特殊情况,做到即时办理环保审批,然后补办有关手续。辐射安全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延续手续办理自受理之日起经审查后20个工作日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符合条件的20个工作日内办结。排污许可证在正式接收企业申请材料后,初次办证者,20个工作日内办结;换证者,15个工作日内办结。一次委托性监测服务时限为样品采集后5-10个工作日。对委托建设项目环评的单位提供优质服务。签订合同的项目,资料收集完整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环境影响报告表送审版的编写。

  (五)实行排污收费明白卡制度。将收费依据、范围、程序、标准、计算方法、金额、缴费时间、地点、方式等内容印制成明白卡,在收费时发给排污单位,并严格按照国家排污收费标准收取排污费。

  (六)环境污染投诉实行24小时工作制。设立环保12369举报电话,保证电话24小时畅通,对环境污染投诉做到有诉必受、有受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一般投诉事项15日内答复,复杂事项60日答复。

  (七)实行改过免罚制。对于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坚持批评教育为主,只要积极认真限期整改的,不再实施经济处罚。

  (八)实行责任追究制度。环保工作人员在执法中有违法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或不遵守服务承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监督电话:0392-3351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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