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访、对外宣传、新闻发布、政务公开和后勤服务等工作;承担机关突发重大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党务的日常工作;承担机关和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组织开展畜牧科技教育和畜牧业实用人才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承担畜牧业法律、法规的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拟订并实施畜牧业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年度计划;提出扶持畜牧业发展的财税、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有关政策建议;承担畜牧业投资和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局属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和行业审计;承担畜牧业外资项目管理工作。
(三)畜牧科。指导畜牧业生产,落实扶持畜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参与扶持全市畜牧业发展的财政政策研究,提出项目建议;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规模化养殖和产业化发展;拟订畜牧业畜禽改良规划,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的登记、保护和开发工作,培育、推广畜禽新品种;依法负责种畜禽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指导畜牧业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全市畜牧业统计工作和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拟订奶业发展规划、计划,提出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奶源基地建设、标准化生产和奶畜养殖管理;指导生鲜乳收购站布局规划和建设,负责生鲜乳收购站的监督管理;负责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开展生鲜乳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指导建立养殖档案和生鲜乳收购、销售、检测记录。
贯彻落实饲料工业发展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饲料产品质量标准和行业技术规范;负责饲料行业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草场建设、保护和监理工作。
(四)兽医科(市政府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贯彻执行动物防疫、检疫有关法律、法规,拟订动物防疫检疫技术规范并组织落实;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动物防疫检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动物标识及动物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规划;组织实施动物防疫工作;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兽医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持机构;承担市政府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官方兽医、执业兽医的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兽药发展规划;负责兽药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兽药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拟订兽药质量监测检验体系建设规划;承担兽药广告的审查工作;承担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五)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科。贯彻执行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畜产品质量监测检验体系建设规划;组织实施全市畜牧、兽医、饲料行业的标准化工作;负责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畜产品质量监测检验计划;组织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评估,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负责无公害畜产品的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组织协调畜牧业生产资料市场的整治规范工作。组织开展畜牧业重大问题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