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协调和处理机关政务和日常事务;负责综合性会议组织和机关文秘、宣传报道、信息、档案、督办查办、目标管理、机要保密、行政管理、后勤服务、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协调建设系统的招商引资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审计科)。组织制定有关建设行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负责编制城建行业年度投资计划;负责机关各项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监督指导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投资工程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城建统计上报等工作;负责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三)组织人事科(老干部科)。负责建设系统党务及干部管理、宣传教育、群团组织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局属企业工资的监管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政策法规和信访稳定科。负责建设系统的法制建设工作;承担建设行业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报批和清理工作;综合管理建设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指导全市市容市貌的管理和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建设系统信访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和防范控制邪教等工作。
(五)工程建设管理处。制订和实施建筑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全市工程建设、建设工程定额、建设监理、建设工程招投标和建设工程交易市场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建筑施工企业、招标代理机构等的资质管理;负责建筑施工许可证、安全开工复工许可证的管理。指导城建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城市拆迁管理工作。
(六)公用事业管理处。拟订并组织实施城市公用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城市供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等行业的管理工作;负责公用事业行业的安全管理;负责城市供水、供热、燃气等生产经营性企业的市场准入审核及园林绿化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园林绿化建设,负责修剪、砍伐城市树木审批及花园式单位、绿化达标居住区的管理;指导全市风景名胜区的建设、保护和监督。
(七)市政管理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市政建设的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包括城市道路、排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环境卫生等项目建设的指导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环境卫生行业监管及城市垃圾处理费的征收与管理;负责市政施工企业资质管理;负责市政行业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对城市道路占用、开挖等进行监管。指导和协调城市防汛工作。
(八)村镇建设管理科。负责指导全市县城以下建制镇、集镇、村庄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村镇环境治理工作;组织村镇建设各类试点和中心镇、重点镇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利用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
(九)建设科技教育科(鹤壁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建设行业科技、教育发展规划,负责建设行业科技开发、科技成果审报、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管理工作。负责建设行业教育培训、行业考试管理工作。负责宣传和贯彻墙改政策,负责新型墙材企业的管理;督促、指导全市新型墙体材料的开发和生产使用,推广新型墙体材料;负责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核退和管理工作。
(十)勘察设计和建筑装饰装修管理科。负责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的管理;组织城市规划区内工程建设的实地勘察、方案审批和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的资质管理和外地入鹤企业的备案登记工作;负责建筑装饰装修行业管理工作;负责装饰装修企业资质、室内装修环境监测机构资质管理、信用等级评定等工作。
(十一)代建工程管理科。负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代建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组织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施工、质量监督等工作;负责重要设备、施工材料采购的协调、报批等工作;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协调组织,项目建设资料的整理归档、资产移交等工作。
(十二)工程技术科。负责全市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住宅建设、勘察设计业、市政公用事业等领域相关技术管理、技术咨询服务等工作。具体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技术管理和施工现场管理工作。
(十三)建筑节能管理科。负责研究和制订建筑节能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建筑节能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建筑节能工程项目建设的技术指导、管理和验收工作;负责节能施工企业资质管理;负责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的申报、管理和实施工作;负责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筑能耗统计和建筑节能产品的认证及推广应用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