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机关及市直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综合协调机关政务,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和督办查办工作,宣传贯彻落实知识分子政策,指导所属单位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工作,负责文秘、保密、信息、宣传、档案等工作。
(二)人事科。负责机关中层干部和所属单位正副职领导干部的考核、任免以及后备干部的培训、选拔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管理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档案,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表彰奖励和年度考核工作。
(三)财务科(审计办公室)。负责编制教育事业费预决算;负责教育经费的管理工作,负责会计核算、统计和教育系统财会结算中心的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和直属单位的财务监管工作。
(四)基础教育科。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工作,负责九年义务教育的实施;管理中小学德育工作;负责幼儿教育、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工作;负责小学、初中和普通高中招生及学生学籍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普通中小学学生表彰工作。
(五)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科。统筹管理全市各类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德育工作;负责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管理全市成人文化技术教育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的工作。
(六)师资培训科。拟订全市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及教师队伍建设规划,综合管理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及教师队伍培训及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教师进修院校的标准化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工作;负责教师资格的认定管理工作;负责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工作。
(七)发展规划科。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负责中小学规划设立、体制改革和布局调整,拟订中等专业学校、中小学招生计划,管理所属单位基本建设项目及教育基础投资,负责全市教育事业信息统计、分析工作。
(八)教育督导室。负责制定教育督导和中小学校评估标准,负责对县区、乡镇政府和教育部门、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和评估工作,指导县区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教育督导及专项督导、评估工作。
(九)老干部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市教育局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常务工作;负责督促检查落实老干部政策,做好统战侨务等工作。
(十)高教科。统筹管理全市各类高等教育,指导高等教育教学改革;负责高等学校师资培训;管理现代远程教育工作。
(十一)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协调市直学校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协调、指导、检查、督促全市教育系统信访工作。